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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产纠纷处理浅谈债权质押后债权人变更吗

来源: 2024/4/1 22:02:00      点击:
出质人质押债权担保债务的,出质债权的债权人不会变更,但质权人取得质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