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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来源: 2015/8/13 9:35:09      点击:
     这似乎很难断定,在过去数千年中,只要有借贷交易,就有专职讨债人员的存在,从古至今,昆明讨债人都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基本道义维持着这一行业的经久不衰。
     在过去的法律中,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直到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社会服务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从那以后,类似文中所提的经营社会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等公司开始成为正当行业。
     再到后来,讨债公司与银行、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将这些金融机构的账款催收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之一(业内人士称为讨债公司转正),使得讨债公司的部分讨债行为阳光化,并更名为商务咨询公司或调查公司。在这层阳光的外衣下,讨债公司曾大量招兵买马,在网上掀起了一股招聘风。然而,不得不看到,虽然更名改姓,但这类公司的招聘人员仍然局限于退伍军人、刑侦人员以及人高马大的社会闲杂人员,与法律专业相关的职位鲜见招聘启事中。
     调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昆明讨债过程中容易恶语相击,甚至恶言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保柱也认为,讨债公司只要不采取恐吓及暴力的方式进行讨债,其职业行为并不违法。为了追查债务人的行踪和财务状况,进行适当地跟踪也是合理的,毕竟债务人欠债不还在先。但横在讨债人员面前的有两个红线是不允许逾越的:一个债务人最基本的隐私权;另一个是生命健康权。前者涉及民事责任,后者则直接涉及刑事责任。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讨债公司很难将自己的讨债行为控制在零违法范围之内。
     在与王云生的交流中,他认为只要不使用暴力,一定的辱骂及恐吓并不算违法,但若按照严格的法律来讲,这两种行为则有可能触犯《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此外利用恐吓逼迫债务人交纳比本金更多的财产,则会触犯《刑法》。
     因此,讨债公司是一个行走在法律钢丝绳上的风险行业,完全依法则没有存在的必要,若违法则可能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