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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疑难债务追讨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 2023/4/11 17:01:06      点击: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属于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在实践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综上可知,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就是指债权债务是同一个人,合同因此而消灭,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发生债务混同的原因很多,表现的情形也有不一样,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