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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讨债公司介绍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来源: 2023/12/4 17:03:19      点击:
债务人在催收债务时威胁债权人的,债权人不得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决定解决。


(一)在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

起诉时,你应该持有借据等证据来证明存在贷贷关系,法院将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通过公告传唤债务人作出回应。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保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第21条规定,失踪人员的财产应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其他近亲和朋友管理。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保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三)如果是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