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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收债公司谈谈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 2023/10/24 20:22:38      点击:
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金额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相同种类和金额的货币的合同。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一)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多数贷款合同都是人民币贷款合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外币贷款合同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外币贷款合同的放款人已经从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发展到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人主要是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可以直接或间接赚取外汇。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可以依法产生利息。


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返还同等金额的货币本金并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除了公民之间的贷款协议没有利息,或者公民之间的贷款协议没有明确是否支付利息外,借款人应当将贷款归还贷款人,并在贷款到期时支付利息,因此贷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中国,国家管理贷款利率,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确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三)贷款合同转让标的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借款人以形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取得占有、使用和处分标的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借款人仍有义务返还同等数额的标的物。因此,借款人并未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就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因借款人的返还而丧失。


(四)贷款合同可以是基本合同,也可以是不必要的合同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法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贷款合同是一种必要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贷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必要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