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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债务追讨清欠告诉你怎样才能预防发生欠款纠纷

来源: 2023/11/1 18:18:16      点击:

货币交易是每个商人、个人或企业进行日常经济活动的必要过程。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不会立即支付全部金额,但交易将通过预付款和补货进行。总有一些人利用这种方式的漏洞进行违约,这给违约方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和麻烦。这种人俗称“老赖”,关于如何应对“老赖”,小编以下相关法律材料供大家参考。如何防止欠款纠纷的发生

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


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当写明要求支付的款项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额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者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决定终止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二、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报告财产现状。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资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财产。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遗嘱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合拍卖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自行出售或者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交由有关单位收购。